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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長 - 教導處公告 | 2025-11-11 | 點閱數: 35

一、依據台南市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10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1572474 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 115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各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薦送旨揭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學)於 115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包含:

(1)「自然領域專長」24 以上學分班。

(2)「輔導專長」24 以上學分班。

(3)「科技領域專長」24 以上學分班。

(4)「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28 以上學分班。

(5)「語文領域閩南語文專長」24 以上學分班。

(6)「語文領域客家語文專長」24 以上學分班。

(7)「語文領域原住民族語文專長」24 以上學分班。

四、薦送資格與錄取排序:

1.資格:

(1)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在職專任教師。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2.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五、因來函申請時間緊迫,為預留行政作業時間,請有意願申請推薦的老師,於 11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前填報:https://forms.gle/hjprCuBfCv3kcFc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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