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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許乃文 - 教導處公告 | 2021-08-20 | 點閱數: 320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8 條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    特教學生助理員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    遴聘期限:自民國 110 年 9 月 1 日起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    資格條件: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有特教助理員或特教相關資歷優先遴聘。

五、    工作內容:

1.      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等。

2.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教學、生活輔導、指導特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3.      協助班級導師及特教教師進行協同教學、戶外教學、融合教育…等課程。

4.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5.      於每次服務後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表。

6.      依規定參加一場特教助理人員研習。

7.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六、    工作地址:臺南市學甲區頂洲國民小學(臺南市學甲區三慶里頂洲 108 號)

七、     領表地點:自即日起自網路自行下載列印簡章及報名表:

1.    臺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學校校務資訊下載報名文件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2.    本校網站https://www.djues.tn.edu.tw/

八、    待遇(薪資福利依臺南市政府相關規定處理):

1.       薪津: 160 元/時,每週約 10 小時(依屆時之核定時數為準)。

2.       暑假期間不上班亦不支薪、不加保,無年終獎金。

九、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截止。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檢同有關證件影印本及報名表親自至本校教導處送件。

十、    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2.  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影本(甄選口試前需檢核各項證件正本,報名送件之各項資料證件影本不符者取消參加口試資格,相關證件正本核驗,驗畢退還。)

A.  國民身分證。

B.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C.  專業經驗相關證明(特教服務證明或研習證明)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如有不實,若因甄選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甄選資格及給予解聘,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十一、          甄選項目、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人數:

1.  特教經歷審查( 20%):特教學歷、特教學分、特教服務、特教研習、一般教育學歷或學分等酌予給分),無者免附。由甄審委員逕行審查。

2.  口試 80%:個人基本資料、服務理念、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特殊教育知能與實務、狀況模擬應變等。

3.  錄取人數: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錄取,特教教師助理員預定缺額正取 1 名(實際名額視市政府核定經費而定),備取 1 名。

4.  110 學年度第一期受聘之助理員如表現良好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依市政府核定 110 學年度第二期經費後優先續聘為第二期助理員。

十二、    甄選日期及地點:

1.  資格審查: 110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 9 時 20 分起依報名次序檢核各項相關證件正本,報名繳交之相關證件及經歷證明文件與正本不符者,取消口試資格。凡遲到逾 10 分鐘(含)以上者,概以棄權論。

2.  口試: 110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 9 時 30 分起,依報名次序口試。

3.  地點:本校校長室。

十三、    錄取公告及時間:

公告時間: 110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 16 時前。

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djues.tn.edu.tw/及臺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學校校務資訊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十四、   報到時間: 110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0 分至教導處報到,並於 9 月 1 日開始上班,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五、    注意事項:

1.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djues.tn.edu.tw/)最新消息。

2.  錄取應聘時段後,同時段請勿再至他校應聘。

3.  錄取人員需參加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相關研習。

4.  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5.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十六、          聯絡人:教導處學務組長 許乃文, 06-781-0231#19 。

十七、          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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