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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教務組長 - 教導處公告 | 2021-12-01 | 點閱數: 286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暨「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案評選分為國中組、國小組及幼兒園組,參加對象如下:
(一)本市 110 年度教學卓越發展計畫拔尖亮點組學校計 23 校,均須參加。
(二)本市其餘國中小自由報名參加。
(三)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所自由報名參加。
三、初選日期及方式:
(一)書面資料繳交:請參選學校於 111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繳交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光碟(1 份)至文賢國中教務處(臺南市北區文賢一路 2 號)。
(二)簡報發表日期(發表順序及時間另案公告):
1、國中組及幼兒園組: 111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
2、國小組: 11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二)。
(三)地點:本市文賢國中。
(四)發表時間:每校 17 分鐘,含口頭發表 15 分鐘、轉場 2 分鐘。
(五)每一教學團隊至少推派 2 人以上到發表會現場參加方案發表(含電腦操作人員),但最多不能超過 5 人進入會場,非報名資料內之團隊成員不得進入發表會現場。
四、獎勵方式:
(一)國中組:
1、特優 2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2 萬元。
2、優等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2 萬元。
3、佳作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 萬元。
(二)國小組:
1、特優 3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2 萬元。
2、優等 4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2 萬元。
3、佳作 6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 萬元。
(三)幼兒園組:
1、特優 3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2 萬元。
2、優等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2 萬元。
3、佳作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 萬元。
五、獲選特優學校須代表本市參加 111 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並參加本市輔導培訓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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